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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贵州亮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花溪区环境监测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贵州亮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花溪区环境监测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红阳密封件厂
(3)建设单位:贵州亮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贵州亮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花溪区环境监测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红阳密封件厂,建筑物共三层,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建筑面积1400m2,建设了实验室、办公室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5)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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