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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贵州龙膳香坊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贵州龙膳香坊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地点: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堡子路 70 号
(3)建设单位:贵州龙膳香坊食品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厂区总面积106667.2m2,本项目建筑面积800m2,位于厂房6楼,设置微生物培养室、无菌室、色谱室、理化室、药品室和称量室,以及相关办公室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附件1 贵州龙膳香坊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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