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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贵州省岑巩县吉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调查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贵州省岑巩县吉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2)地点:贵州省岑巩县工业园长冲片区
(3)建设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工业园区
(4)建设内容:贵州省岑巩县吉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在现有厂区内新增一条废渣跳选工艺,对现有项目精整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渣进行跳汰分选。工程内容主要由2台破碎机,2台跳汰机、2台皮带输送机及1台铲车组成,其供配电、给排水、环保工程等辅助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利用现有厂区堆场用地空地,不新增占地,不新增职工。
(5)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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